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锦医保〔2023〕24号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鼓励支持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医保规〔2023〕1号)转发给你们,并制作了《锦州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审批表》,另《关于印发锦州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锦医保规〔2022〕3号)同时废止,请一并贯彻执行。
锦州市医疗保障局 锦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举报奖励审批表.docx 】
附件【 转发《辽宁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